|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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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含自主择业转业)及随调家属(干部)接收与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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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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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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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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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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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籍为七市或由七市入伍的(不含原籍在其他地区,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 (二)非七市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有七市常住户口的; (三)非七市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在七市取得常住户口满两年的; (四)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一方是七市入伍;双军人均系外省及本省其它地区入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的; (五)父母或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定居七市并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或为独生子女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是七市或从七市入伍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 (七)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七市有常住户口的; (八)转业干部符合七市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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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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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摸底; (二)安置准备; (三)接收档案; (四)实施分配; (五)下发报到通知书; (六)组织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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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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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安置时限,原则上8月底前安置完毕,最迟不超过12月中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