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2007-11-05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办理机构  
    七台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办理地址  
    七台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464-8682405
办理条件  
    申报初级工培训条件:初中毕业。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动作协调,可自愿申报初级工培训。
  申报中级工培训条件:具有初级工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生产工作实践。
  申报高级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条件:凡工龄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培训。凡工龄满15年,具有高级工资格,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操作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和培训中级技术工人能力可申报工人技师;凡具有技师资格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有技术革新和解决本岗位(专业工种)高难的工艺能力,可申报高级工人技师。
所需材料  
    申报高于原技术等级的须持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现有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二寸照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程序  
    凡自愿申报初、中、高、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可直接到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集体申报可由本单位劳培部门统一申报。报名后由培训部门按专业(工种)统一组织培训。
办结时限  
    各专业工种的培训一律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初、中级培训根据报名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
收费依据  
    黑价联字[2001]57号、黑价联字[2005]4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2、劳动部关于颁布《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25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人业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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