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校审批
 
2007-11-05
 
事项名称  
    民办中小学校审批
办理机构  
    七台河市教育局
办理地址  
    七台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0464-8261354
办理条件  
    七台河市民办中小学校
所需材料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在招生前八个月,持下列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
  (1)单位办学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个人办学持本人身份证及办学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本人政治面貌和工作简历的证明。
  (2)办学申请、办学章程、办学方案。
办学方案应当写明拟办学校名称、规模、办学体制、办学条件、招生对象和范围,拟定收费标准、教学计划、学校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名单、职称、学历等。
  (3)自有校舍产权证明或公证后的联合办学协议(协议期限不低于所办学校的学制年限)。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校长学历、职称及资格证明。
  (6)与教师签定的聘任合同及教师的职称、学历的复印件。
  (7)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8)填写社会力量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审请,经所在区、县教育局认定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对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  
    每年集中在 5 月份审查批准。特殊情况须主管局长同意后适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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