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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员守则:
1、参加俄罗斯旅游的团员,从出发到结束止,必须遵守规则。
2、为防止护照遗失,在旅游期间,团员的护照均由领队统一保管。
3、在旅游期间,不得逾期居留,不许擅自离队。
4、团员出入境所带物品,应遵守海关规定,据实申报,不得走私,不得携带禁品。
5、旅游期间,团员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如有严重违反团规者,或有损国格,国家利益者,领队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报警处理。
二、出发:
1、 贵重物品须申报中国海关(如摄像机、变焦照相机等),正常申报无需交税。携带人民币不超过6,000元/人,最好不带美元出境(因俄罗斯海关检查美元程序比较繁琐)。
2、手提电话不准带出境(可寄存在哈市)。
三、食、宿
1、 需携带物品:感冒药、胃肠药及个人习惯性药品、计算机、拖鞋、牙膏、牙刷等用品,俄罗斯宾馆内无此用品。
2、 餐在俄以中餐为住,俄罗斯餐为每人一份,依次为一小盘菜(如几块黄瓜片、西红柿片等或其他)、苏泊汤、一盘米饭或一盘土豆泥,一杯红茶,主食为面包。
3、 住宾馆无拖鞋及个人洗浴用品,开水由楼层值班员供应。
四、货币:
俄罗斯通用货币为卢布,人民币在俄罗斯不流通,我公司为方便游客,避免在小商贩处兑换时出现假币,特为游客按市场价格提供卢布,人民币和卢布比价为:1元人民币兑换3卢布.
五、购物:
请根据自己需要,看好质量,然后自主购买。(购买物品本公司不负责)
六、自费活动:
旅客所缴团费包括境外吃、住、游览车、保险之正常游览场所门票和住宿,凡属可选择性及个人消费皆未包括在团费内。
七、安全问题:
1、请勿单人外出随意行动。
2、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出国旅游。
3、有重病者不可出国。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在各国各地因宗教及习俗之不同,故请注意导游之解说。
2、出国旅游请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公共场所不要大声喧哗。不要随地吐痰、抛弃垃圾、非吸烟场所请勿吸烟,绥汾河—格城列车上,停车时厕所禁用,不许向窗外扔垃圾,违者罚款。
3、请贵宾尽量少带行李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