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主要街路两侧居民:
市城管局在市容检查中发现,桃山区主要街路两侧部分居民在新改造的住宅楼外墙新安 装了吊筐,并装有杂物,有碍观瞻,严重影响市容。
为了巩固“十项整治”成果,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城管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容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和门窗外,不得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的规定,市城管局要求桃山区主要街路两侧住宅楼外墙安装有碍市容吊筐的居民,在 2012 年2 月20 日前将吊筐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市城管局将依法进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台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七台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