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
单位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联系人:孟晓毅
电话:18945570777
二、环境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路36号
联系人:于昌欣
电话:0464-8255616
三、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2009年度择址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七密公路南侧惠民小旁西侧
项目性质:新建
总建筑面积:25000m2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水:化学需氧量CODCr;气:SO2、烟气
▲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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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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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 |
污水 CODCr |
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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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污泥 |
消毒、脱水,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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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 |
恶臭 |
集气——生物滤池(效率90%)(H=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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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 |
固体废物 |
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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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
噪声 |
①引风机的风口处加消声器;②水泵、发电机组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垫;③水泵房、发电机室设隔声门窗;④进、出医院的车辆限速,不鸣笛。 |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1、地表水影响分析结论
(1)本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来自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其排放量为36149.6t/a,主要污染物CODCr、NH3-N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 72t/a、1.18/a。
(2)本项目建成运行时,所排污水经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9.24t/a、0.82t/a。
(3)本项目建成运行时污水排放总量为36149.6t/a,其主要污染物CODCr与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9.24t/a与0.92t/a。该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其主要污染物CODCr与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2.12t/a与0.30t/a,排入倭肯河下游,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可行。
2、环境空气
(1)本项目采暖由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热供应,不另建锅炉房。
(2)污水处理站恶臭(H2S)最大地面浓度为6.46×10-5mg/m3,占标率为0.65%。
(3)污水处理站恶臭(H2S)对敏感点影响最大值为6.46×10-5mg/m3,是标准限值的0.65%。污水处理站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本项目周边环境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3、声环境
在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声环境水平可达到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均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属医疗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认真执行医疗废物储存与转运管理办法和医疗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外环境接受。
五、项目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六、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2010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