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台河市委关于构建“八大工作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切实解决我市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创造安定和谐幸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意见精神,结合七台河实际,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立足七台河市情,以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证,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积极构建具有七台河特色的“八大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开创社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最终目标,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坚持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结合市情实际,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和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承发扬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管理格局和领导体制,适应新形势对社会管理的新要求。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运用经济调节、行政干预、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办法促进社会管理。
——坚持重心下移、贴近群众。完善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制度,推进人社、公安、民政、司法等各类站所进社区,凡是能够延伸到基层的服务项目都要向基层延伸,把城乡社区建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点。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发挥群众智慧,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加强社会教育工作体系
1、加强法制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面向全市干部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对企业、个体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意识。广泛开展“法律大集”、“法律广场”等活动,增强市民法治理念,培养学法守法习惯。
2、加强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开展道德模范标兵评选活动。实施“市民心理健康教育工程”,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3、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以诚信机关和诚信单位建设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建活动,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和业户信用记录。开展“诚信公民”教育活动,表彰奖励诚信典型。
4、加强文明教育。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活动,在社会开展文明排队、文明过马路、文明驾驶活动,在商服单位开展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活动,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开展文明用餐、文明消费活动,在各行各业开展文明行为“十提倡、十禁止”活动。市文明办要把各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行为作为精神文明单位考评晋级的重要指标。
(二)建立健全倾听社会呼声工作体系
5、建立民情恳谈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各区县场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和中省直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代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城乡群众代表、公共服务单位等召开恳谈会,征求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二次恳谈会,区县场和市直、中省直单位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恳谈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要及时梳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时限和标准,做出办理承诺,及时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领导不定期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6、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网络、电话、信件、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发挥市长、县区场长信箱的作用,探索建立推广“民情快递”、“网络民意直通车”等有效方式,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发挥好市长和县区场长热线、行风热线等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保证24小时畅通。办好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在七台河日报开辟“民情访谈”专栏,在企业、社区、农村聘请兼职社情民意信息员,多渠道征集民意信息。
7、建立领导定期深入基层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二天作为“群众工作日”,每年下基层不得少于三十日。倡导“四个一”工作法,即领导干部每个季度至少乘坐一次公交车或出租车,进一次公共场所,走访一户居民,深入一户企业。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每名领导干部扶持一户企业、包保一个项目、联系一个社区(村屯)、帮扶一个困难户活动。全面推行“农事村办”、“企事厂办”、“居民事社区办”的新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村入企到社区,针对群众和企业需求面对面办实事解难题。
8、关注社会舆情动态。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国家安全、文化、电信等部门配合,建立舆情信息搜集、管理、处置机构,完善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制度。高度关注网络信息,及时掌握网上热点言论。有效疏导和控制负面舆情,提高社会舆情控制和引导能力。
(三)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
9、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完善市、区(县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组织,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群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中介组织调解等联调联动机制。法院要设立流动法庭,深入社区、村屯调解群众矛盾纠纷。司法、公安、人社等部门要在社区、村屯建立调解站(室),不定期派人开展调解工作。社区、村屯要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威望高、能力强的人担任调解员,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0、完善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在市和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设立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及办公室,每一个信访事项都要首先由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持书面意见到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出具书面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可向复查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报省信访联席会议审核并做终结认定,完成三级终结程序。出具的办理意见上一级否决率超过一定比例的,追究部门和领导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县处级后备干部信访岗位挂职锻炼制度,市和区(县场)政府分别建立信访基金。
11、完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农利益、劳资纠纷、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决策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机制,群众欢迎、条件成熟的决策项目加快推进,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较大的项目暂缓推出,不通过稳定风险评估的不予立项。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主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完善社会服务工作体系
12、建立公共服务电话中心。把城市执法、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消费维权、供热、供水、供气、排水、物业管理等各类投诉和求助电话,全部纳入综合电话服务中心,保证24小时畅通,统一登记分办,明确办理流程和反馈要求,实行跟踪督办。
13、建立公共服务专职队伍和专项资金。市政和龙煤七台河分子公司所属的供热、供水、供气、排水、物业管理等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部门,都要建立专门施工和维修队伍,明确供给、管理、维护等各单位职责。建立公共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公共服务资金”专户并纳入预算,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实行市区打捆使用。对水、电、气、排水、物业等基本服务的公共部分,给排水管网、居民小区道路绿化、弃管楼等基础设施,群众负责应由个人承担的成本费。维修达标小区由房产部门配合业主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对运行管理确有困难的小区县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补贴。弃管楼的房产维修责任下放到社区管理。
14、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在城市开展“服务进社区、满意在社区”活动,在农村开展“打造新社区、建设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解民难、助企兴”等活动。开展“公共服务十进社区”活动,推进绿化硬化、就业社保、医疗服务、矛盾调处、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文化活动、体育设施、幼儿教育、志愿服务等进社区。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生活环境细节“最佳最差”评比活动。实施“数字化服务工程”,对社区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信息,逐一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探索由各级政府出资,向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管理类等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
15、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突出抓好学前教育、农村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保证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善医疗设施布局,加快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加强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巩固和提高短道速滑竞技体育优势,逐步完善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体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安全工作体系
16、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就是七台河安全的理念,落实煤矿等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落实矿(井)长下井带班制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变企业被动抓安全为主动抓安全。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12条“高压线”,强化安全监察人员廉政教育。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对摩托车进行安全综合整治。深化消防森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工商贸企业等安全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1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量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控。探索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农畜产品源头安全管理,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工商部门重点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活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实行食品药品事件及时通报和责任倒查制度。
18、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市、县(区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覆盖城市主要街路、出入口及交通要道的治安卡口建设。促进警力向城乡社区下沉,推进综合治理进民企,积极开展“千名民警进万家”、“警灯闪烁”等巡防活动,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以及警察与犯罪分子的碰撞率。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担任辅警工作模式,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扩大专职治安员队伍。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管理,试行保洁员兼任卫生监督员、治安巡逻员“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制,尝试聘请优秀出租车司机兼任治安巡逻员。
19、搞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监测预报能力,规范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优先考虑城市防灾用地,加强避险疏散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和通信系统,强化以煤矿事故救援为重点的物资保障和专业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0、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配合的网络监管机制,完善各级监管体系,落实互联网管理责任。加强对手机、微博、论坛、社交网站等管控。设立网上警务室、报警岗亭,开展网上巡查活动,完善重大案(事)件网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舆论引导制度,推广“部门网上发言人”、“社区网络发言人”等制度。
(六)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工作体系
21、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城建、物价等部门,要全面准确主动公开办事信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公布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开内容,做出服务承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蒙骗群众、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截留优惠政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2、推进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细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执勤等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深化审判改革,规范量刑程序,保证被害人参与庭审权。加快电子法庭建设,案件审理全程录像,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实行案件质量定期分析与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法律援助和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开展“开门评法官、检察官、警官”活动,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有企业都要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职工超过200人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辞退和处分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建筑等临时用工较多的行业实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纠正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4、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各级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重点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项目重点向农村摆放。加快推进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泥草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努力缩小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差距。
25、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全面推行“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网管人、以人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把就业、医疗、计生、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融入居住证管理,实行“一证通”。每个社区都要成立帮教协会,加强刑释解教人员、问题青少年、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对暂时无生活来源的人员给予救助,建立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加快精神病院异地新建,对易肇事精神病人实行集中收治。强化对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打击和教育转化。
(七)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秩序工作体系
26、建立优良的交通秩序。持之以恒地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表彰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公务车文明驾驶的典型,完善交通设施,坚决整治超速行驶、闯灯越线、随意变道、乱停乱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加大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营活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提高公交服务人员文明素质。
27、建立优良的公共场所秩序。结合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广泛开展“四不、四自觉、四主动”活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不破坏公物和花草树木,自觉做到上车排队、买票排队、挂号排队、购物排队,主动使用文明用语、照顾老弱病残、遵守规章制度、制止不文明行为。
28、建立优良的居民生活秩序。以街道社区和村级组织为重点,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扔乱倒垃圾,不私拉乱接线路,不破坏公共设施,主动缴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等有偿服务费,自觉承担公民义务,热心社区公益事业,与街坊四邻和睦相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八)建立健全强化社会保障工作体系
29、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快项目建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不断强化就业培训,支持全民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和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
30、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把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参险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将农林牧渔“四场”、刑释解教人员等纳入养老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问题。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重点解决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加快完善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推行市内定点三级、二级医院医保资金预付制和住院医保患者即结即报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继续加大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力度,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保。
3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制定出台棚户区建设和管理办法,提高棚户区建设、管理以及招投标等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廉租房、农村泥草房和特困户住房建设力度,到2012年末解决3.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确保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32、强化困难群体救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加大对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确保救助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党员干部“1+1认穷亲”、“送温暖、献爱心”等扶贫解困活动。构建各方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突出政府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要围绕社会管理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和督办考评机制,把“八大工作体系”建设列为重点督办内容。完善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社会管理的权重。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一次社会管理创新奖。
34、促进公众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倡导新风、开展活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改革体制、转变机制,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整合资源、齐抓共管,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贡献。
35、强化投入保障。坚持政府用于社会管理的资金逐年增加,重点向困难群众和薄弱领域倾斜。探索建立财政性社会管理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社会管理投融资和运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社会项目。
36、夯实基层基础。选派优秀干部到城乡社区任职,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加大社区投入,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补贴待遇,改善办公条件。每个市直和中省直部门都要建立社区联系点。探索建立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与专业社工队伍互相分离、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推行“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的“网格化”管理。重点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设,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强化社会组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