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军在“8·23”事故专题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1-09-23
 

 

在“8·23”事故专题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192

张 宪 军

同志们:

    市委决定召开这次常委扩大会议,就是要深刻吸取勃利县恒太煤矿四井“8·23”透水事故教训,认真查找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尽快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823日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的透水事故,由于涉险人数多达26人,又是非法开采的被整合矿井,惊动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做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监局副局长黄玉治和总工程师孟斌成亲自指导督办救援,炳轩书记、宪魁省长当晚来到现场,炳轩书记回省后每天过问救援进展情况,宪魁省长73次来七台河现场指导救援,副省长徐广国自始至终坐镇指挥;事故救援成了这7天全国最受关注的焦点,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省电视台、各大报纸、各大网站的报导铺天盖地。虽然事故救援非常成功,被省委、省政府称为“创造了煤矿事故救援的奇迹,是我省有史以来科学施救、组织得力、协同作战的一次成功救援典范”。但这次事故给我市造成的影响之大、损失之多、后果之重难以评估,新双市长刚才用“政治影响无法挽回、经济损失无法弥补、矿工身心伤害难以消除”来形容,我看一点也不过分。我们宁可要平平安安的没有事故,也不要这样轰轰烈烈的成功救援。对于这起事故,仅仅看作是给我们敲了一次安全生产的警钟还远远不够,应该看作是给了我们当头一棒。如果我们还不能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很可能还会发生事故,甚至是更大的事故,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刚才,晓山同志通报了“8·23”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新双同志做了一个生动的讲话,可以说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讲得无以附加,大家一定要深刻理解,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剖析8.23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进一步认清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8·23”事故,包括7月份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都暴露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严重缺位。发生事故的恒太四井早在2007年就被列为关闭矿井,2009年申报与恒太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报省相关部门审核待批。国家和省、市都明确规定,待整合矿井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必须等到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整合改造。恒太四井的位置并不偏僻,每天3班工人作业,每班四五十人,平均每天能出煤近百吨。这么多人整天进进出出,这么多煤炭天天外运,而我们又有这么多层次的监管机构,这么庞大的监管队伍,怎么可能发现不了呢。退一大步说,就算是煤矿非法生产隐蔽得好,我们难以发现,但是仅从这么大煤矿的用电量和火工品量来查,非法问题就等于是明摆着的。同样,7月份发生事故的桃山区国民煤矿、勃利县发展煤矿,都存在长期超层越界和私开工作面问题,难道各级安监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的发现不了吗。至于没有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的其它问题和一般性安全隐患,那就更为普遍了。

二是矿主安全意识薄弱。稍微有一点煤矿安全常识的人都知道,煤矿必须有健全的通风系统,否则就随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必须有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否则就随时可能透水。恒太四井只有8万吨左右储量,矿主根本没有长期打算,也不想再增加安全投入,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冒险生产,干一天赚一天,采一吨挣一吨。因为非法开采没有监督,平时也不注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这次事故被困生还的矿工,有的才来矿里工作9天,显然没有按要求先进行48小时培训。这种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儿戏、拿矿工生命安全当赌注的人开煤矿,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是必然的。

三是煤矿管理混乱无序。如果恒太四井认真按规程组织生产,落实了“逢掘必探”等探放水措施,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事实上煤矿生产中根本没有执行一采两掘的规定,合法的3万吨矿井每班最多只能入井29人,而这个矿井出事那天井下当班作业人员多达45人,被省煤监局领导称作是“胡采滥掘”。事故救援中还暴露出,煤矿生产没有标准的作业规程,没有准确的作业图纸,致使事故救援十分困难。巷道不清导致透水量无法估算,原来测算透水量大约在4万立方米左右,但到昨天下午6点,已经排水15.3万立方米,水位垂深下降46.1米,井下还有不少积水;由于煤矿提供的图纸不全不准,打救生孔无法准确定位巷道位置,6个钻孔仅仅实现了通风供氧。通风、运输、机电等方面,都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十分混乱。

四是整合关闭矿井这个难题始终没有破解。前些年,为了完成国家和省里下达的小煤矿关闭任务,由于补偿问题难以落实,为了防止激化矛盾,区县和有关部门协调大矿购买整合小矿,有的是给予列为关闭的矿井一定的回收回撤时间。这类煤矿目前还有118处,多数都没有真正停产,有的借整改之机出煤,有的干脆偷着干,既没有安监部门监管,也没有按标准进行安全投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这个问题不尽早解决,我们就好比坐在一百多个火药桶上,而且头上悬着一百多个水库,随时都有发生大事故的危险。

二、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抓煤矿安全,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

    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出台了“十二条高压线”的规定,处理了15名干部和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可以说是重视程度最高、监督力度最大、下得功夫最多。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却接连发生4起煤矿安全事故,其中三起是非法开采造成的。可见,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缺的不是制度和规范,最缺的还是落实。必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五化一加强”,软件硬件两手抓,真正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下决心解决好整合关闭矿井问题。这是目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中最突出的问题,对这类问题,我们不能再瞒着掖着盖着了,该向省里汇报就向省里汇报,该向矿主讲清楚就向矿主讲清楚,久拖不决还会出事故。要由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监察局、各区县等组成专项工作组,一井一策、逐矿研究。列为关闭矿井并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约定回收年限的,必须无条件关闭,不能讨价还价、再提要求;没有达到约定回收年限的,给予适度合理的补偿,补偿资金由国家过去拨付的专项资金出一部分,向省财政争取一部分,市里筹集一部分,区县匹配一部分。对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要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尽快批复,并按批复方案抓紧整合;规定限期内仍然不能得到批准的,要列为关闭矿井;所有整合矿井在获得正式批复之前,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凡是在此期间私自开工非法生产的,一律按“打非”规定坚决关闭。关闭的矿井必须拉倒井架、拆除铁轨、切断电源、炸毁井筒、清缴火工品,真正做到彻底关闭,防止死灰复燃。

二是要建立煤矿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上次常委会市委已经做出决定,通过公开招聘组建煤矿隐患排查专业队伍,至少每两个月要对全市矿井巡回排查一次,这项工作要由组织部、人社局、安监局共同组织,抓紧启动。在此之前,市安监局和各区县要深刻吸取“8·23”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矿井水患。我市已有1000多个废弃矿井,相当于现有煤矿周边有1000多个地下水库,而且这些废弃矿井多数没有地质资料,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安监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查找资料、调查了解,对全市所有煤矿周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普查,彻底查清煤矿水患情况。要督促煤矿企业自身查清周边废弃矿井情况,确实情况复杂难以查清的,要采用钻探物探等先进措施,确保排除水患,否则不能批准生产。要重点排查井下安全系统。对煤矿的采、掘、机、运、通等所有安全系统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发现系统不合理、通风能力不足等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给予停产处理,屡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给予关闭。要重点排查违法非法开采行为7月份发生的3起事故,有2起是在私开工作面发生的,管住了私开工作面,就管住了一半以上的事故。要重点排查煤矿是否有超层越界和私开工作面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生产严厉追究责任。要重点排查工作规程。矿井长、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矿工是否做到了操作规范化,逢掘必探、“一炮三检”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是不按规程生产的一律按事故隐患处理。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凡是市级检查发现隐患而区县没有发现的,追究区县安监人员责任,凡是区县发现而矿里没有发现的,追究矿方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要切实强化矿主安全主体责任。煤矿安全说一千道一万,最关键的还是矿主自主抓安全意识强不强,我市有的煤矿多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这就说明矿主抓和不抓、真抓和假抓就是不一样。强化矿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既要靠严管和重罚,更要靠教育和引导。要结合最近两个月发生的4起煤矿事故的严重后果,对矿主进行入脑入心的说服教育。发生事故这4个煤矿,其中3个将被彻底关闭,国民煤矿经济损失应该在2亿元以上,“8·23”事故的恒太煤矿四井损失也在几千万元以上,而且这两个煤矿的法人代表、矿长、井长等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连累一批干部。要通过给矿主集中办班、让事故矿主现身说法、到事故煤矿开现场会等生动的方式,用鲜活的事实和惨痛的代价教育矿主,让他们刻骨铭心、时刻不忘,由消极被动地抓安全变为积极自觉地抓安全,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反复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制和监管队伍还远远不能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的监管干部和监管人员长期和矿主打交道,已经形成了复杂微妙的关系,不敢管、没法管、管不住;有的专业能力差不会管;有的责任心不强不真管;有的是体制不合理,监管人员形同虚设不起作用。要想从根本上管住安全、管好安全,必须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的安监队伍。

一是要尽快出台监管人员管理办法。目前我们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总体上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导致每年都有一些监管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责任事故受到追究,少数干部还因廉洁问题受到刑事处罚,令人十分婉惜。所以,对监管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平时的严格管理就是爱护和保护。要从七台河煤矿生产的实际出发,制定出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包括安监人员每月入井次数、检查时间和路线、具体项目、程序和标准、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督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充分利用指纹识别、井下视频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对监管人员深入井下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对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而未能及时上报和监督整改,对违法非法生产矿井发现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监管队伍,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还要关心安全监管干部,为安监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态度坚决地为安监干部撑腰作主。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煤矿监管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煤矿监管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地方煤矿水患防治监管、瓦斯防治监管、煤尘防治监管、顶板冒落防治监管、防跑车监管等具体办法,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矿长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煤矿安全评价监管、生产能力核定等制度规定,使煤矿安全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杜绝随意性。要区分证照齐全矿井中有安全保证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高瓦斯和高水患的矿井,已经申报资源整合待批的矿井、列入关闭回收回撤的矿井、已经彻底关闭的矿井,实行分类监管,突出强化事故易发高发矿井的监管。

三是要加大监管人员队伍整顿力度。要由人社局牵头,安监等部门配合,立即制定方案,对现有监管人员队伍进行全面整顿。要通过考试考核等科学合理的办法,留住那些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解聘一批工作表现差、不胜任监管需要的人员,面向全国招录一批专业学校毕业特别是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保证素质好的进得来,素质差的出得去。要加强对安监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建立安监人员继续学习的激励机制,完善监管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形成动态的用人机制。

四是要加大安监干部交流任职力度。一个区县也就几十个煤矿,近百个监管干部和工作人员,一个监管干部多年在一个地方工作,势必与矿主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工作很难开展。这次会后,要由组织部和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安监干部交流方案,凡是有三年以上监管工作经历的区县安监干部,原则上都要交流到其它区县任职。市里交流到县工作的,工资减少部分通过交通补贴等补齐,户口可以不迁;县里到市里工作的工资按市里标准核定,户口可以迁到市里,各项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在正式交流之前,要严格按职责做好监管工作,绝不能因交流任职导致人心浮动,影响安全监管。只要是一分钟没离开岗位,就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出了问题也要严格按这个原则追究责任,确保交流任职在时间上“无缝对接”。

总之,我们一定要深刻吸取“8·23”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全市发动、干群同心,打一场安全生产翻身仗,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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