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我省19家商业企业获得省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今后,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公布制度。
2007年开始,我省开展商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共评选出456家市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推荐省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21家。经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考核验收并公示,最终评出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等19家商业企业为省级商业“价格诚信单位”。
据介绍,为加强监管,我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公布制度。此外,对价格诚信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年度考核不达标,将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诚信龙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