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推进实施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基础理论研究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随着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及信用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支全新的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正在产生并迅速成长,预计经过“十一五”,我国将会有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员走上从事信用管理的岗位,填补如此巨大的人才缺口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2005年3月,“信用管理师”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为国家新职业。信用管理师是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的专业人员,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我省企业和业内机构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并取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经省劳动厅批准,黑龙江省金诚职业培训学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认证培训。 一、招生对象 1.在企业中从事财务、销售等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2.商业银行的征信、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 3. 保险、证券、担保等行业风险管理从业人员。 4.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中专门从事信用工作的律师和会计师。 5.征信行业各类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中担任各种专业技术岗位(如征信、评级、商帐追收等)工作的人员。 6.教育和科研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或信用管理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机关、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8.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主修教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四、培训时间和形式 培训总课时160学时。 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3学时计算,主办方在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即提前寄发教材与辅导材料)计60学时; 面授辅导7天(每天按8学时计算),计56学时; 操作部分练习(实习)44学时(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习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五、授课教师 由国家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我省信用管理知名专家和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六、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1600元/人(不含教材费、鉴定费) 信用管理师:2680元/人(不含教材费、鉴定费) 七、考试信息 学员经过培训可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由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全国通用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培训须知: 2008年培训时间为6月、9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及工作经历证明。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2张,二寸2张。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 即日起开始报名, 咨询电话:0451- 82639100 九、招生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金诚职业培训学校由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创建,经省劳动厅批准,民政厅备案的助学、培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校,业务范围主要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学校以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为宗旨,以提高学员综合素质为根本,培养熟谙信用管理,适合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化人才。 办学单位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是我省唯一从事信用体系建设的社团组织,协会通过宣传、培训和监督,推动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