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人到市建设局窗口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二)、审核: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三)、专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审查并到企业进行核实,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四)、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