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
 
2009-02-13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
许可条件 1、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 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申请材料 第一册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有及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提供的其它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第二册 人员资料
1、部份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2、劳务分包企业应提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建设局窗口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二)、审核: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三)、专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审查并到企业进行核实,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窗口办理

许可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建设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审批时限。
受理单位 建设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一年一次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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